兰州市南北两山绿化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在南北两山绿化建设范围的非公墓区设置坟地、坟墓的,由所在县(区)人民政府发布公告,限期搬迁,逾期不搬的按无主坟处理。地方法规 · 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5月7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