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八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规定,毁坏林木植被的,由县(区)南北两山绿化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依法赔偿损失,补种毁坏株数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树木,可以处毁坏林木价值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拒不补种树木或者补种树木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由县(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代为补种,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支付。

地方法规 · 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