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水资源保护管理条例/第二章 水资源规划和开发利用第十条有效制定水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规划,应当进行综合科学考察和调查评价。水资源的综合科学考察和调查评价由市、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统一进行。地方法规 · 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9月25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