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有效

制定水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规划,应当进行综合科学考察和调查评价。水资源的综合科学考察和调查评价由市、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统一进行。

地方法规 · 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