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已修改

属于同一适宜生态区的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审定的主要农作物品种引种我省的,引种者应当将引种的品种和区域报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