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章 环境卫生管理第三十二条有效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有计划地发展城市煤气、天燃气、液化气、集中供热,改变燃料结构;鼓励和支持有关部门组织净菜、净砂、净石进城和回收废旧物资,实现垃圾减量化。地方法规 · 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9月25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