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条

有效

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有计划地发展城市煤气、天燃气、液化气、集中供热,改变燃料结构;鼓励和支持有关部门组织净菜、净砂、净石进城和回收废旧物资,实现垃圾减量化。

地方法规 · 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