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水库管理办法/第二章 建设第七条有效水库建设应当遵守基本建设程序,符合工程建设有关规定,配备相应的管理设施。水库工程开工后,投资者应当组建水库管理单位或者配备相应的管理人员。水库管理单位应当参与工程质量检查、大坝验收和蓄水验收。地方法规 ·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6月29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