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水库管理办法/第三章 管理第十一条有效水库管理单位实行独立经济核算。公益型水库的维护、管理等经费,由各级人民政府列入财政预算,专款专用。其他水库的维护、管理等经费,由投资者或者水库产权单位筹集。公益型水库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予以明确。地方法规 ·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6月29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