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第七章 木材管理和运输第三十八条有效禁止经营、加工、收购无合法来源证明的木材。林区范围由省人民政府确定。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3月27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