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条

有效

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对不同地带的天然林、野生动物栖息繁殖的地区和其他具有特殊保护价值的森林、林木和野生植物生长地区,提出划定自然保护区的意见,并按照规定程序履行审批手续。

珍贵树木和具有特殊价值的野生植物资源,应当严格保护。

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