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第四章 森林经营管理第二十六条有效征用、占用林地,应当支付林地、林木补偿费,向林业主管部门预交森林植被恢复费。林地补偿费和林木补偿费标准,由省人民政府另行确定。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3月27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