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第三章 植树造林第十四条有效森林经营单位和个人应当因地制宜地选用优质速生树种,发展珍贵树种,建立良种基地,培育良种壮苗,逐步实现林木良种化。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3月27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