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三条有效当事人对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地方法规 · 开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21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