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有效

在城市道路和公共场所举办展览、宣传、文化、体育、节庆及商业等活动,主办单位应当保持周围环境卫生整洁,及时清除当日产生的废弃物,活动结束后及时清除临时设置的设施。

地方法规 · 开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