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生猪屠宰管理办法第十四条有效国家确定实行自行检疫、检验的单位应当根据检疫、检验任务,配备相应的检疫、检验人员和必要的检疫、检验设施。地方法规 · 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9月25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