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林木保护管理规定第九条有效村民委员会应当把林木保护列入村规民约。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和国有林场应当划定护林责任区,安排专职护林员护林。护林员的报酬,由市、区(县)、乡(镇)、村按照“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解决,其中国有生态公益林护林员的报酬,按照隶属关系,分别由市、区(县)人民政府解决。地方法规 · 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9月25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