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禁止选择性终止妊娠规定第七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经过批准进行胎儿性别鉴定、人工终止妊娠手术活动的医疗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登记,并向社会公布。地方法规 ·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6月29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