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经过批准进行胎儿性别鉴定、人工终止妊娠手术活动的医疗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登记,并向社会公布。

地方法规 ·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