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禁止选择性终止妊娠规定第五条有效任何单位和个人未依照法律、法规规定批准,不得开展胎儿性别鉴定和人工终止妊娠手术。地方法规 ·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6月29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