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长江水污染防治条例/第三章 污染防治第三十二条有效畜禽养殖场、屠宰场应当对污水和其他废弃物作无害化处理,排放污水应当达到国家或者地方标准。从事水产养殖的,养殖的方式和投放的饲料应当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禁止使用农药等有毒物毒杀水生生物。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5月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