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第三章 品种选育、审定与登记第九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鼓励单位、个人选育和开发新品种,在资金、信贷等方面给予扶持。选育新品种应当注重多样性、优质性和安全性。省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专业化异地育种基地,加强对异地育种、鉴定工作的统一管理,在基础设施等方面,给予必要的资金扶持。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7月3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