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审计机关根据工作需要,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在其审计管辖范围内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较大的地区或者重点部门、单位设立派出审计机构。

派出审计机构根据审计机关的授权,依法进行审计工作。

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