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审计监督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审计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审计人员依法执行职务,不得打击报复审计人员。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7月3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