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审计监督条例/第八章 审计机关权限第四十条有效审计机关依法作出的审计决定,自送达之日起生效。被审计单位或者协助执行审计决定的有关部门应当自审计决定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将审计决定的执行情况书面报告审计机关。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7月31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