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审计监督条例/第八章 审计机关权限第三十五条有效审计机关有权就审计事项的有关问题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并取得相关证明材料,被调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和协助,不得拒绝。审计机关就审计事项进行调查时,经县级以上审计机关负责人批准,有权依法查询被审计单位在金融机构开设的帐户和存款情况,有关金融机构应当予以协助,并提供证明材料。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7月31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