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有效

规划的封山育林区由区县人民政府发布封山育林公告,设立封山育林标志,按照每500亩左右一名护林员、一处护林房的标准,安排护林员,建设护林房,落实管护资金。

地方法规 · 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