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办法第三条有效本办法所称烟草专卖品是指卷烟、雪茄烟、烟丝、复烤烟叶、烟叶、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烟草专用机械。其中,卷烟、雪茄烟、烟丝、复烤烟叶统称烟草制品。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7月3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