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航道管理条例/第四章 监督检查第二十五条有效航务管理机构调查航道违法案件时,对与案件有关的情况和资料,有权查阅、记录、录音、录像、照相和复制。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资料,不得拒绝、隐瞒。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4月26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