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航道管理条例/第三章 航道保护第二十二条有效航行船舶在枯水期应当及时了解航道水深。在险浅河段未留够富裕水深的船舶,禁止通过。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4月26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