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有效

市、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报告非税收入的征收、管理、使用情况,接受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相关工作机构应当依法审查,提出意见

地方法规 · 本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