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规定第八条已废止贵阳市属以及市属以上企业事业单位的噪声排污申报,由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区、县(市)属企业事业单位的噪声排污申报,由区、县(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地方法规 ·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6月29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