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已修改

使用城市道路、桥涵及附属设施设置广告牌、招贴牌的,必须持有关部门批准文件,到市政设施管理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地方法规 ·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