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条例/第三章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第二十九条有效国家规定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在风险点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组织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设计单位技术负责人、工程监测单位项目负责人以及有关勘察单位技术负责人,对风险点位的施工条件进行审验,审验合格后方可施工。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2月14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