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规定第十条已废止检察、监察、审计等部门应当建立、实行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政府采购、资源开发活动中的违纪、违法和职务犯罪档案查询制度。监察机关应当会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建立由监察机关立案,并且已经结案的违纪行为档案。检察机关应当建立经人民法院判决生效的职务犯罪档案数据库,审判机关应当依法予以配合。地方法规 ·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6月29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