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四章 道路运输安全第五十六条已修改旅客应当接受安全检查;拒不接受安全检查的,客运站有权拒绝其进站、乘车;强行进站、乘车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旅客应当遵守有关乘车安全的规定,听从驾乘人员的安全提示,不得携带易燃易爆等违禁物品乘车。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23日第五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