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已修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农村客运、城市公共交通客运、道路运输站(场)枢纽建设以及应急运输保障等公共服务事业给予政策和资金扶持。鼓励道路运输企业实行规模化、集约化经营,鼓励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新能源汽车从事道路运输。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23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