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建筑节约能源条例/第五章 既有建筑节能第三十五条有效对既有建筑进行节能改造,应当考虑建筑物的能耗现状、安全使用年限等因素,制定节能改造方案,并对其必要性、可行性以及改造效益进行科学论证。实施建筑节能改造,应当符合建筑节能标准,并考虑可再生能源的优先利用。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2月14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