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十三条

已修改

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

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