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九十三条已修改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4月26日第九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九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