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十五条

已修改

事故发生单位应当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