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四章 应急救援和事故调查处理第八十条已修改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存在的危险源和风险等因素制定并及时修订事故应急预案。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开展应急预案培训活动,有关人员应当掌握应急预案内容,熟悉应急职责、应急程序和岗位应急处置方案。生产经营单位事故应急预案应当与当地政府事故应急预案保持衔接,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演练。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4月26日第七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八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