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三章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第七十三条已修改产业园区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监督检查产业园区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协调解决产业园区内安全生产重大问题。发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或者安全隐患的,应当责令生产经营单位立即改正或者排除安全隐患。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4月26日第七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七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