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三章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第七十一条已修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专业化安全生产执法队伍建设,配备符合安全生产执法要求的监督管理人员和装备,建立统一标识制度。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制定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按照计划实施监督检查。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进行执法检查,应当两人以上共同进行,配备安全防护用品,出示执法证件。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4月26日第七十条回到全文第七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