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二章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第二节 煤矿特别规定第三十五条已修改煤矿从事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通风、地质测量等工作的班组长应当接受专门的安全生产培训。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4月26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