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黄河河道管理条例/第四章 河道工程管理第三十五条已修改现由黄河河道主管机关管理的黄河原河道、旧堤、旧坝及其他工程设施,不得擅自填堵、占用或者拆毁。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23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