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黄河河道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已修改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黄河河道,包括黄河干流及其河口、蓄滞洪区、展宽区及大清河河道。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23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