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章 市容管理第九条已修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市道路两侧新建实体围墙。地方法规 · 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4月12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