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八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四条有效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复议、不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2月14日第五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