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

有效

建设工程的投资估算、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进行编制。

投标人编制投标报价可以参照国家和本市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也可以自主报价,但不得低于成本价。

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