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三章 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第十条有效建设单位应当依据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将建设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等级资质的承包单位。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建设工程,应当通过招标方式确定承包单位。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2月14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