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云台山景区保护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八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在指定地点和划定范围进行经营活动,或者有欺诈和误导游客、围追兜售、强买强卖、上路揽客等扰乱景区秩序行为的,由云台山景区管理委员会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9月30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