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已修改

为加强农业机械管理,建立健全农业机械社会化服务体系,保障农业机械生产者、销售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加快农业现代化步伐,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农业机械,是指用于农业生产及其产品初加工等相关农事活动的机械、设备。

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