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对在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科学研究和驯养繁殖等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给予奖励。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9月30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